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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化广州市碳普惠工作,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31


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深化广州市碳普惠工作,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完整性、规范性、可量化性和广泛惠民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条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是广州市碳普惠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碳普惠项目、自愿减排量的审核管理等。

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能范围,鼓励和支持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和自愿减排量的开发、实施。

第四条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平台对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创建、变更、注销等进行登记和管理,开展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交易。

第五条 鼓励选取具有广泛公众基础和数据支撑、体现生态公益价值的、本市重点推广的或示范性较强的低碳行为开发形成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

第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编制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