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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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控排企业开户指引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发改气候[2015] 80号),纳入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控排企业须在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立账户,接受政府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一、账户说明

(一)碳排放配额账户

碳排放配额账户(以下简称配额账户)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http://reg.gdets.gd.gov.cn;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该账户用于管理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配额,并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义务。控排企业每个配额账户设操作管理员1名,拥有本账户的一般权限,负责注册登记系统操作;审核管理员1名,拥有本账户的管理权限,负责注册登记系统系统操作的审核。该账户开户资料由本所代为收取和提交。

(二)碳排放权交易账户

碳排放权交易账户(以下简称交易账户)由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http://ets.cnemission.com/carbon/logi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立,该账户用于一级市场竞价购买政府有偿发放的碳排放配额和二级市场碳排放权交易。控排企业每个交易账户需指定碳排放权交易责任人1名,负责交易系统的账户管理与交易操作。 

(三)银行资金结算账户

银行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由控排企业在交易系统指定结算银行(可选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或兴业银行)开立,与交易账户绑定后用于交易资金结算和划转。

二、开户流程

(一)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及开户材料提交

控排企业携带指定结算银行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前往其任意网点开立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后(已开立指定银行结算账户的企业无需再开立),下载注册登记系统及交易系统开户所需资料(资料列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签章,邮寄或现场递交给广碳所工作人员审核。

(二)材料审核及账户开立

广碳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步审核,并将指定资料提交至注册登记系统管理机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为控排企业开设碳排放配额账户;广碳所为控排企业开设交易账户。 

(三)账户绑定

广碳所负责将企业配额账户与交易账户绑定,实现企业碳排放配额在两账户间的划转。广碳所负责指导企业前往结算银行柜台办理其银行结算账户与交易账户绑定,实现企业交易资金在两账户间的划转。

(四)账号反馈

开户完成后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广碳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告知控排企业注册登记系统登录账号(即配额账户账号)和交易系统登录账号(即交易账户账号)信息。

三、信息变更

若企业证件、法人代表、碳排放权交易责任人、审核管理员、操作管理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广碳所说明,提交附件1资料列表中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企业信息变更登记表》,并重新提交开户资料中涉及变更信息的资料,未涉及变更的无需重复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广碳所实行会员制管理,控排企业开户后,自动成为广碳所会员,获得自营业务资质,并享受相应服务。控排企业会员入会费及自营业务资质年费在试点期间予以免除。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纳入的控排企业开立配额账户、交易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三)控排企业如需开通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功能的,应额外开立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具体参照“关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运行和开户相关事项的公告”执行,可邮寄或现场提交开户资料(资料列表见附件2)。

(四)控排企业如需开通广东省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交易功能的,应额外开立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账户,若需开立可直接联系我所办理。

() 控排企业碳排放权信息报告及核查、配额分配及履约等事宜可联系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电话020-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附件1 注册登记系统及交易系统开户及变更资料列表

附件2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户资料列表

 

广碳所联系人

 

刘勍  18202019563  020- 35632318  lq@cnemission.com

 

 

附件 1

注册登记系统及交易系统开户及变更资料列表

广碳所入会资料

(1)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入会申请表(适用于机构)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服务协议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  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  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

【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5)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自营业务资质申请资料

(6)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自营业务资质申请表(适用于机构)

【完整填写;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7)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开户协议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8)  交易责任人授权函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户资料

(9)  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0)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1)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企业信息表(控排企业及新建项目企业适用版)

【完整填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2)广东省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企业操作管理员、审核管理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3)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企业账户代表授权函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4)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企业信息变更登记表

【开户后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需获得相应授权,并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注:1)对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居民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企业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原有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2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户资料列表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户资料列表

(15)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企业开户申请表原件

【完整填写;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外商机构还需附上外商投资许可证】

(16)  账户代表授权书原件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7)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8)  账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9)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0)  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1)  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注:1)对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居民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企业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原有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